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

    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1998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艾滋病防治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艾滋病预防和控制规划,安排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详见附件: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