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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2005年3月24日
附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