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6月26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